商標注冊流程
1、確定商標標樣并進行查詢。商標由文字、圖形、數字、符號等要素構成。按照不同的要素,由專業人士或法律工作人員進行專業查詢,并結合商標注冊基本原則和在先商標權,制作《商標查詢分析報告》供申請人參考。
2、確定注冊的類別和商品項目。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一共有45個類別。商標注冊要按類別進行申請,即:“一標一類”。并選擇準確的商品和服務項目,注意不規范的商品名稱應該盡量避免。
3、確定申請人主體資格。據《商標法》規定:個人、法人(公司)或其他組織都可以申請商標。個人提供身份證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法人提供營業執照。
4、及時繳納商標注冊費用。
商標異議/答辯
1、商標異議:商標申請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后,如果該商標符合《商標法》規定,商標局就會作出初步審定公告通知書。該商標就進入3個月的公告期(異議期),如果在公告期內,商標利害關系人對該商標有異議,就可以提起商標異議程序。該商標注冊程序中止,等待異議審理完成后,商標再決定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
2、商標異議答辯:申請商標在商標公告期內被他人異議,申請人應收到商標異議通知書30日內,進行答辯。
商標駁回復審
商標申請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后,商標局審查員認為該商標違反《商標法》禁止注冊條款或者有他人在先商標權,作出駁回該商標申請的決定。申請人不服商標局的決定,可以收到駁回通知書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駁回復審程序。
商標續展
商標有效期為10年,期滿前1年內,可以辦理續展。
商標變更
權利人名義和地址發生變更,商標必須進行辦理變更。
商標撤銷三年未使用
商標注冊滿三年,如果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其未進行使用,可以向商標局對該商標提起三年未使用,使其商標被撤銷。
商標無效宣告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有關規定,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馳名商標不受五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