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烈祝賀:我司律師代理的義烏易鐳電子商務園區開發有限公司與百威投資有限公司商標權糾紛案,被選為福州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之一。本案系福州知識產權法庭受理的轄區內首例涉及平行進口商品商標侵權糾紛案件。
2021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31次會議討論通過《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自3月3日起施行。《解釋》共7條,主要依據民法典、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種子法和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涉及適用范圍、請求內容和時間、故意和情節嚴重的認定、計算基數和倍數、生效時間等知識產權審判實踐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本文擬對《解釋》起草中的有關情況以及應當注意的適用問題作一闡述,以便更為準確地理解條文原意,確保司法解釋的正確適用。
通過理性和專業的分析比較,商標申請的獨創性和顯著性顯露出來,駁回復審的概率大大提高。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全國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部署,進一步加大對商標惡意搶注行為打擊力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決定自2021年3月起,集中開展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
將他人注冊商標作為企業字號使用,依法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