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福建愛的電器有限公司,是福建省龍巖市一家集設計、研發、生產、銷售于一體的現代化大型民營企業,該企業的許多機電產品都熱銷海內外。名下的“SEAFLO”商標,在國內外市場以及業內都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該商標在國際國內都獲得注冊保護,并且在福建省寧德市還獲得“知名商標”的榮譽稱號。
2018年11月,我司代理愛的公司對一家同行公司“惡意摹仿”的注冊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無效宣告。我司例舉的事實與理由獲得商標局認可,對對方注冊商標與我司例舉的引證商標類似的群組商品予以無效宣告。
后對方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一審、二審、再審。人民法院都一致認定支持原來的裁定。
【審理結果】
商標局經過審理裁定: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人民法院經過一審、二審、再審,都對該裁定予以維持!
【代理點睛】
本案涉及到:近似商標使用在同類產品上的混淆市場行為。我們通常認知的“山寨”,卻是“合法的山寨”。
對方深諳英文商標近似的審理標準,惡意“摹仿”,通過將知名英文商標的中間幾個英文字母,進行替換,頭尾字母卻相同,設計樣式也很相近,相關消費者的一般注意力真的難以辨別。只是因為部分文字不同,僥幸避開了商標局的近似審理,獲得核準注冊,并且將其使用在同類產品上,用以混淆消費者的視覺,賺取市場利潤。
我司商標法務團隊,通過對對方的使用證據進行收集,列舉出充分的事實與理由,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系統全面地陳述了對方的“主觀惡意”行為,以及“惡意摹仿”的行為,獲得了商標局,以及人民法院的認可,將對方已經獲得核準注冊并已經投入市場使用的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典型意義】
該件商標,歷經商標局的審理,做出無效宣告裁定。對方不服裁定,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起訴,法院判決商標局的裁定正確。對方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接著,對方依然不愿接受判決,繼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被“最高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
可以看出:對方對這件被宣告無效的商標,很是執著!但是,在“鐵的事實”面前,在法律法規面前,再多無謂的爭取也是徒勞。
在國家越來越注重保護民族自主品牌的今天,企業還是應該腳踏實地,做好自己的原創品牌,不要“惡意摹仿”,不要走捷徑,“蹭品牌”“傍名牌”,最終都是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