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總局機關各司局、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按照黨的十九大報告關于“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明確要求,落實國務院《“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關于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的部署,進一步提高商標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充分發揮品牌引領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創造良好營商環境,現就深化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強化改革力度,明確改革目標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深化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完善商標審查體制機制,聚焦國際領先水平,促進商標審查質量和效率全面提升,有效應對商標注冊申請量高速增長的態勢,進一步縮短商標審查業務周期。在2017年底實現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發放時間由3個月壓縮到2個月、商標注冊審查周期由9個月壓縮到8個月的基礎上,2018年底前實現以下目標: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發放時間由2個月壓縮到1個月,商標注冊審查周期由8個月壓縮到6個月,商標轉讓審查周期由6個月壓縮到4個月,商標變更、續展審查周期由3個月壓縮到2個月,商標檢索盲期由3個月壓縮到2個月。
二、推進簡政放權,改革體制機制
(一)加快建設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在現有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形成規模化審查能力基礎上,重慶商標審查協作中心2018年4月形成實際審查能力。同時,根據商標申請量增長實際,統籌增設2至3個京外商標審查協作中心。現有商標審查協作中心根據承擔的審查任務,適度擴大規模和人員數量。
(二)提升地方商標受理窗口服務水平。加快地方商標受理窗口申請設置審批,將原來的集中審批改為隨申請隨審批。開通地方商標受理窗口網上申請權限,增設個人網上申請自助終端,擴展受理商標業務范圍。安排人員指導當事人提交網上申請,增加商標業務流程信息查詢、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打印發放等功能,提供商標業務咨詢,進一步增強公共服務能力。
(三)加強對各商標審查協作中心的指導與監管。加強審查人員崗位資格考核和審查質量監督管理,嚴格落實商標工作各環節的時限要求,實現對審查人員、審查內容的雙隨機抽檢。加強審查標準、工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指導,定期召開各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參加的審查業務會議,共同研究商標審查業務重大問題,確保審查標準執行一致。
三、優化審查流程,提高審查效率
(四)加快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發放。加大掃描錄入、書式審查等前期處理能力,優化流程環節,強化節點管控,量化目標任務。2018年上半年實現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電子發文、當事人網上自行打印,進一步縮短發放時間。
(五)縮短商標檢索盲期。調配增加各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形式審查能力,按實質審查工作比例,充實形式審查工作人員,調整優化形式審查工作流程,明顯縮短外網檢索盲期。
(六)推廣商標業務電子發文。整合精簡現有400多種商標書式,推動商標業務發文逐步由紙質郵寄轉化成電子發放。加快推進電子送達和電子注冊證系統的建設,提高流程信息透明度,開通短信和郵件提示功能,取代和優化部分紙質發文功能。
(七)提高變更、轉讓、續展審查效率。繼續發揮商標后續業務快速審查通道作用,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合理分配京外商標審查協作中心承擔變更、轉讓、續展審查任務。規范商標變更、轉讓、續展審查標準,優化工作流程。引導當事人通過網上申請方式辦理商標變更、轉讓、續展,提升網上申請占比。
(八)推進商標審查工作獨任制。根據商標申請量的增長,適度擴充實質審查人員數量,加強獨任審查人員培養,優化獨任資格考核,擴大獨任審查員規模。加快京外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商標審查能力建設,縮短商標實質審查周期。
四、強化技術支撐,提升智能水平
(九)全面推進商標注冊申請全程電子化。在已經實施商標電子公告的基礎上,2017年底實現商標初步審定后一周內刊發初審公告,自申請到發放商標注冊證的周期整體縮短1至2個月。加快商標電子送達和電子注冊證系統的建設工作,同時推動商標評審、異議、撤銷三年不使用等網上申請建設規劃立項工作,2019年完成商標公共服務的全程電子化系統建設。
(十)提升商標審查智能化水平。繼續完善、優化商標注冊與管理自動化系統,提高審查系統穩定性及運行速度,為保障審查效率提供技術支撐。建立商標案例數據庫,便于查閱檢索歷史資料。建立智能審查輔助系統,運用大數據、云計算、全文檢索等先進技術手段,輔助生成審查審理意見。探索圖形商標智能化檢索技術,研究通過圖像識別、機器學習、人工智能技術優化商標審查檢索結果,提升商標圖形檢索質量和效能。
五、推動法律修改,夯實改革基礎
(十一)研究簡化商標申請受理條件和審查事項。論證取消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的要求,簡化申請材料。論證補正、繳費環節后置,便于受理通知書先行發放。論證取消相對理由審查的可行性。
(十二)論證改革商標異議和評審程序。研究將異議申請的法定期限由3個月縮短到2個月,將補充證據期限由3個月縮短到2個月,壓縮商標確權周期。
(十三)探索增強注冊商標的使用義務。論證建立依職權清理閑置注冊商標的制度,增加商標權利人在注冊后一定時間內及續展時提供使用證據的義務,杜絕商標囤積情況和為買賣而注冊商標。加大對侵權假冒行為的處罰力度。
六、加強宣傳引導,促進社會共治
(十四)加大商標法律知識的宣傳普及。發揮總局門戶網站、中國商標網普法宣傳功能。建立商標法律普及宣傳長效機制,充分運用互聯網傳播平臺,推進“互聯網+商標法律宣傳”行動。積極開展“4·26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5·10中國品牌日”等專題活動。發布中國商標品牌戰略年度發展報告。
(十五)努力提升社會共治水平。加強與電商平臺、實體商超等經營主體的溝通,引導其正確認識商標文書的法律意義,避免給商標申請人增加額外義務,回應利益相關方對商標文書的正常訴求。充分發揮商標代理機構對商標工作的積極作用,促使其正確引導商標申請人對商標工作的認識和商標申請的預期,進一步提高商標代理的質量和水平,減少商標申請補正、不予受理、駁回及被提起異議的概率,增加商標申請人的滿意度。
七、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改革成效
(十六)統一思想認識。加強思想引導,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關于“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要求上來,統一到總局黨組關于深化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的決策部署上來,深刻認識理解進一步完善商標審查體制機制、提高商標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工商總局商標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總體規劃,全面協調統籌推進改革工作,研究解決改革進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十八)完善協調機制。建立商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工作溝通機制,確保商標業務工作的順利推進。總局相關司局和直屬單位支持各商標審查協作中心開展工作,發揮職能作用。
(十九)及時保障經費。適應改革任務需求,加強商標業務經費和信息化建設經費保障。適度調整商標申請單件成本,按年度審查數量和質量及時核算撥付商標審查協作中心經費。
(二十)建設人才隊伍。努力推進商標審查審理隊伍專業化建設,不斷優化調整充實審查審理人員力量。支持京外商標審查協作中心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等工作。開展總局相關司局與京外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干部雙向掛職工作。強化商標輔助人員的長效管理和培訓。
各單位要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形成合力,把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要求落到實處,回應社會關切,滿足社會訴求,解決企業的實際問題,以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為抓手,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推動實現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轉自:國家知識產權局 商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