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福州市破產管理人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是福州市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是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級黨組織是中國共產黨福州市律師行業委員會。協會是由編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冊、住所地在福州、從事企業清算、破產管理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清算事務所等機構以及相關的律師、注冊會計師等自愿組成,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聯合性和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協會委托福州合眾天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向商標局提交協會的會徽,即組合商標“”的申請注冊事宜。
商標初步審理階段,商標局引證了另一家律師協會注冊的簡單的三個字母組成的商標,將該商標駁回。
經過我司律師團隊以及專業法務團隊的認真分析,認為可以考慮做駁回復審。于是,我司繼續接受福州市破產管理人協會的委托,就該商標提交駁回復審,并闡明該組合商標與引證的英文商標,不近似。
【審理結果】
商標局經過審理決定: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代理點睛】
本案涉及到,組合商標的申請注冊風險問題。通常情況下,圖形+英文+中文(特別是企業全稱)的商標標樣,被駁回幾率比較高。一者圖形部分的近似概率高;二者英文也容易出現重復;三者中文使用企業全稱也不容易獲得通過。
該組合商標具備了以上三個被駁回要素,提交申請后,商標局卻僅引用被另外一家律師協會的在先注冊商標,且標樣僅三個簡單的英文字母組合。從商標的近似角度,我們都認為再爭取一下或許是有機會的。協會委托我司,繼續提交駁回復審。向商標局提交我司認為二者并不近似的理由,商標局接受我司觀點,判定兩件商標并不近似,對該商標予以初審公告。
【典型意義】
該件商標的成功,對于我司對于客戶對于其他商標申請人,都有很重要的意義。
首先,對于客戶,該商標的申請人是福州市破產管理人協會,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聯合性和非營利性社會團體。該件商標就是他們協會的會徽標志,商標的初審通過,乃至未來的核準注冊,意味著他們協會的品牌就此得到了商標局的承認,具有商標權,獲得了法律上的保護。
其次,對于我司,作為知識產權行業的一份子,本身也是法律工作者,能夠為本地的律師協會出一份力,做一份貢獻,與有榮焉!
最后,對于其他商標申請人,只要您申請的商標,并不違反《商標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沒有明確的相同商標在先,主觀上是對自己品牌的善意保護,都可以勇于嘗試提交申請。即使遭遇商標局駁回,也可以根據駁回通知書的駁回情況,進行下一步的解析,可能的情況下,再做進一步的爭取,或許就有成功的可能。